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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未成年人案件被暂缓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决定书》“替”下直接宣判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番法宣)昨天下午,17岁的小刚不安地走上进了番禺区法庭,因偷拿了同学存折中的5500元,小刚被控涉嫌盗窃。然而,让他意外的是,就在审判进行到最后一刻,法官却没有对他进行直接宣判,而只是公开宣读了一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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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中,法院为小刚设定了为期3个月的考验期。从昨日起到今年12月1日期间,如小刚表现突出,法院将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等较低的刑罚;但如果期间王峰继续有违法行为,法院可将其收监。据悉,对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在广东省还属首次。

  获悉密码偷同寝室友

  原来,今年17岁的男孩小刚出生在广东云浮某县一个农民家庭。尽管家境不宽裕,去年9月,父母还是拿出不菲的学费,供初中毕业的他到广州市番禺区一所职高学汽车维修。

  就这样,从普通农民家庭出来的小刚第一次离开了家乡,面对一些同学成天上网、泡酒吧、烟酒不断的奢靡生活,每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的小刚既感到自卑,又难以自控地去跟同学攀比,经常去向同学借钱花,还借钱买了一部手机。

  可没想到的是,小刚的手机没买几天就失窃了。小刚虽对小偷充满了愤懑,但也产生了些异样的念头。2004年5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小刚一个人呆在宿舍里,他突然想到自己曾与同学一起取款,知道别人的密码。趁着四下无人,他悄悄将两位同学放在衣柜里的1本共用的存折偷走,随后,分三次将折内现金5500元提走。不到两周,他就将其中的2290元挥霍一空。

  被捕后追悔莫及

  案发后,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的小刚深感后悔,担心自己可能会为这次失足付出惨重代价。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阶段,小刚都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番禺区法院认为,小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他还是未成年人,人格可塑性强,加上他犯罪情节较轻微,又是初犯;为了使他顺利完成学业,法院决定对小刚暂缓判决。

  法院为小刚设定了为期3个月的考验期。作出暂缓判决后,法院又对王峰本人和他的父母下达了《监管令》。一纸监管令对小刚提出了四项要求:首先须在考验期内认罪服法,严格守法守纪;其次,必须完成目前的学业;最关键的是他得服从学校帮教人员,每周向师长汇报表现,每月到番禺区法院报到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同时,法院还要求王峰规范自己的生活习惯,不得结交损友,不得夜不归宿,远离烟酒、歌舞厅和网吧,不得离校。对小刚的父母,监管令则主要要求他们担负起对孩子的教育监督责任。(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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