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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合法的失职”和“违章的义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9月2日《江南时报》报道,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陡沟乡石涧村发生了一件蹊跷事:个体老板朱某出资4万元欲修复该村一座危桥,便于广大村民和自己的出行,但开工两天,此事便遭到了乡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强烈阻挠,乡政府还派出了推土机以“违章建筑”为由,要将刚建的四个桥墩铲除,后被全村百姓坚决反对而罢手。事情如今闹得沸沸扬扬,在全村乃至全县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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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座有40多年历史的危桥,时时影响着百姓生活的方便和安全,村民多次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修复,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当有人自愿出资修复这座桥时,乡政府不是表现出应有的支持和欢迎态度,却拿出没啥关系的《防洪法》说这是“违章建筑”,要求立即拆除。长期以来对危桥的无动于衷,与拆除新桥建筑的快速反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又是推土机上阵,又是公安人员出马,到底是什么触动了乡政府官员的神经,让他们如此急躁、甚至恼羞成怒?

  乡政府就是直接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和办实事的机构,如果乡政府出资修复这座桥,无疑是一件顺理成章的民心工程。可为什么这样的好事却拖着不办呢?未必是资金的问题,很可能有关领导只是觉得此举仅有虚名而无实利,所以积极性不高。

  但现在有人愿意出资,乡政府为何反要阻挠呢?乡政府认定是“违章建筑”,并无足够的依据。有关方面从县水利工程局得知,个人无需办理手续,也是完全可以修复险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体老板朱某没有通过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问题就出在这里———试想一下,朱某私自不通过乡政府做出如此解民困、得民心的义举,在他个人出名的同时,不正反衬出乡政府对此桥的态度和失职吗?这让乡领导的脸面往哪里搁?反之,如果朱某得到了乡政府的许可,那就成了乡领导的直接“关怀和支持下”、引入民力为民做好事的政绩,其意义也就似乎有了质的不同———差别就在这里。

  所以,所谓的“违章建筑”,不过就是“违了乡政府这份私心的建筑”,怎么能让它建成、造成既定的事实呢?也正是这种心态,才出现了这种“失职合法”、而“义举违章”的怪现象。

  然而,民心所向,乡政府的拆除行动,受到了当地村民的强烈抵制。现在县政府已经插手此事,处理意见很快就会作出。江苏警官学院的一位法学教授认为,该乡政府的行为是越权行为,公安机关更不应该插手此事。

  然而,在我看来,这些只是表面错误,真正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即一些人到底是以利民为天职,还是以名利为先?如果不澄清这一观念,那么,以后乡政府再有类似的不作为行为,很可能会反过来以这次事件为“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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