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455万“吉林首贪”乔本平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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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1 生活报 |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2日,裁定核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乔本平死刑。乔本平一案是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达到1455.2万元,涉及海外,空间跨度大,涉案数额大。 8月31日,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被执行死刑。侦破乔本平一案的过程是复杂曲折的,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的办案人员
立案之初,乔本平拒不交代,此案一度陷入僵局。可令乔本平想不到的是,检察机关通过一部传真机,打开了突破口…… 狐狸露出了尾巴 乔本平一案陷入僵局后,办案人员在北京找到了本案的一位关键证人———香港某公司经理杜某。面对办案人员,杜某仅承认在谈判中收受佣金1.5万美元,拒绝说明其他情况。 办案人员在杜某家中发现了一部传真机,他们由此查清杜某在1999年9月24日给乔壮公司乔本平儿子所开的公司打过两次电话、给日本和香港还分别打过两次。办案人员发现杜某给日本和香港去电话的时间,恰巧是办案组在两地取证期间———这肯定不是巧合。 1999年10月,吉林省检察院对杜某以贪污共犯立案。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杜某如实交代了乔本平1995年代表一家集成材厂与日本一家株式会社洽谈进口设备时“吞”了58万美元的犯罪事实。掌握了这个证据,乔本平再也不能抵赖了。 挖掘乔本平犯罪原因 乔本平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 溺爱子女,是诱发乔本平犯罪的主要动机。乔本平的儿子乔壮因做生意资金经常短缺,多次向他伸手,乔本平对儿子也是百依百顺。乔本平讲:“孩子要买房子,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钱做生意,我就从公家拿钱给他做生意,完全不去想这些是不是违法犯罪。” 但溺爱子女的犯罪动机显然是过于单一了。乔本平在案发后说:“回想我的犯罪问题,不注重学习,以致社会上不良的东西对自己侵蚀很大,导致我的贪欲极度膨胀。上个世纪90年代,在我周围出现了很多大款,他们的贡献和水平都比我差得多,还有不少人是靠偷税漏税成大款的,拥有三妻四妾,一夜几十万地赌博。”正是这些阴暗的东西使他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乔本平公司的四大弊端 通过乔本平犯罪事实可以看出,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在领导体制方面存在四大弊端。 弊端之一是由于总公司的领导兼任二级公司的负责人,使业务管理权与操作权没有分离开来,客观上使二级公司的业务工作脱离了总公司的管理监督。乔本平之所以能够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在以丰达公司经理身份操作具体外贸代理业务的同时,又以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对业务进行审批,既失去了上级监督,又弱化了财务、审计等专门机构的监督力度,导致其犯罪屡屡得逞。 弊端之二是在公司主要领导任命上,考核不全面。乔本平在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工作期间,中层领导及一般干部群众都对他的问题有所反映。此外,乔本平身为公司副总经理,虽然仍然受总经理及董事长的制约,但由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长期“一肩挑”,且对外贸业务不很熟悉,因此对乔本平这个公司业务骨干言听计从,助长了乔本平犯罪气焰。 弊端之三是集体领导制度得不到落实。按照公司规定,重大业务活动应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但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按规定,收购业务应由公司组织专人进行调查论证,再由董事会、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进行。但乔本平独自操作全部业务,仅在全部实质问题都已解决后,才办理相关手续,向公司通报。 弊端之四是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自1992年以来,丰达公司从未由财务人员与业务单位对过账,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按照对赢利二级公司不予审计的惯例,也仅在1993年因为发放奖金问题,对丰达公司的一笔业务进行过审计。据《新文化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