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贪”乔本平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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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6 石狮日报 |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2日,裁定核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乔本平死刑。乔本平一案是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达到1455.2万元,涉及海外,空间跨度大,涉案数额大。这也是吉林省首次对贪官适用注射死刑。2004年8月31日,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被执行注射死刑。不到40秒的时间,乔本平停止了呼吸,可侦破乔本平这一案件的过程却是十分曲折而又复杂的。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的办案人员为侦破此案,足迹遍及北京、广东、
立案之初,乔本平拒不交代,调查乔本平一案一度陷入僵局。可令乔本平想不到的是,检察机关通过一部传真机,打开了乔案的突破之门…… 狐狸露出了尾巴 乔本平一案陷入僵局后,吉林省检察院领导经研究决定,寻找案中关键证人———香港某公司经理杜某。当时,除了知道杜住在北京这一线索外,其他情况一概不明。1999年10月13日,办案组派人员赴北京找杜某,10月15日在杜某家将其找到。杜仅承认在谈判中收受佣金1.5万美元,拒绝说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办案人员发现杜家有一部传真机,他们由此查清杜某在1999年9月24日给乔壮公司(乔本平儿子所开公司)去电话两次、给日本某公司去电话一次,25日再给日本去电话一次,10月7日、11日给香港去过两次电话。通过这些证据,发现杜给日本、香港去电话时间,恰是办案组在日本、香港取证期间———这种“巧合”,难道纯系偶然?办案人员决定打开玄机,探究谜底。 1999年10月27日,吉林省检察院果断地对杜某以贪污共犯立案。10月31日,检察人员将杜押解回长春。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至11月10日,杜某如实交代了乔本平1995年代表一家集成材厂与日本一家株式会社洽谈进口设备时“吞”了58万美元的犯罪事实。掌握了这个证据,乔本平再也无可抵赖,乔本平的全部犯罪事实也先后被挖掘出来。 乔本平犯罪原因 乔本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 溺爱子女,是诱发乔本平犯罪的主要动机。乔本平有一子一女,儿子乔壮因做生意资金常常短缺,多次向他伸手。乔对儿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挪用的数百万元大部分是为了满足儿子的需要。“孩子要买房子,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钱做生意,我就从公家拿钱给他,完全不去想是不是违法犯罪。”这种对子女的过分溺爱,最终害了他自己。 但只用过分溺爱子女来解释乔本平的犯罪动机显然是过于单一,乔本平在案发后说:“回想我的犯罪问题,不注重学习,以致社会上不良的东西对自己侵蚀很大,导致我的贪欲极度膨胀。上个世纪90年代,在我周围出现了很多大款,他们的贡献和水平都比我差得多,还有不少人是靠偷税、漏税,骗国家的钱成大款的,拥有三妻四妾,一夜几十万地赌博。”正是这些阴暗的东西日侵月蚀,使他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乔本平所在公司的四大弊端 通过乔本平犯罪事实可以看出,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在领导体制方面存在四大弊端。 弊端之一是由于总公司的领导兼任二级公司的负责人,使业务管理权与业务操作权没有分离开来,客观上使二级公司的具体业务工作脱离了总公司的管理监督。乔本平之所以能够实施贪污、受贿、挪用等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在以丰达公司经理身份操作具体外贸代理业务的同时,又以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对业务进行审批,既失去了上级监督,又弱化了财务、审计等专门机构的监督力度,导致乔本平犯罪屡屡得逞。 弊端之二是在公司主要领导任命上,考核不全面。乔本平在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工作期间,中层领导及一般干部群众都对他反映不好,对他的犯罪问题也有所反映。此外,乔本平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虽然仍然受总经理及董事长的制约,但由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长期“一肩挑”,且对外贸业务不很熟悉,因此对乔本平这个公司业务骨干,每每言听计从,助长了乔本平犯罪气焰。 弊端之三是集体领导制度得不到落实。按照公司规定,重大业务活动应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但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按规定,收购业务应由公司组织专人进行调查论证,再由董事会、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进行。但乔本平独自操作全部业务,仅仅在全部实质问题都已解决后,才办理相关手续,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 弊端之四是公司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自1992年以来,丰达公司从未由财务人员与业务单位对过账。(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