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徐州电记者从徐州教育局获悉,徐州城乡学校合作交流制度昨天启动。今后,市区、县(市)城区内新教师在任教的前五年内,必须有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学期的经历,否则缓评职称,推迟晋升职务工资。
三星级以上高中、省重点职业中学、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市区(含县城)民办学校,均要与一所农村学校“挂钩结对”,签署互助协议,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实行合作交流。今后,市区、县(市)城区内新教师在任教前五年内,必须有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学期的经历;2005年开始,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城市(含县城)45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逐步实行到农村工作一学期的制度。另外,还将每年在城镇学校中选派一定数量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校干到农村中小学挂职锻炼。城镇学校新提任的校干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挂职的经历。已任用的校干,应在任职期间到农村学校工作半年。与村镇学校结对帮扶的城镇学校,每学期选派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支教带教,对口受助学校也要相应派出教师到支教单位跟岗学习。到农村任教的城镇教师、校干,原有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参加支教带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含往返交通费)。在乡村任教半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定教师职务职称时,视为班主任工作一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支教期间举办的校级、县级公开课或讲座,有学校或县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律视为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到农村学校工作的大学生可免见习期,直接予以转正定级。
作者:记者 邢志刚 张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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