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抓后8小时不让警察卸铐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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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00 上海青年报 | |||||||||
事人索要7万赔偿,公安机关无奈求助媒体 【新闻索引】 被警察错抓了8分钟,就连续8小时不让打开手铐,否则要“当场碰死”,接着要赔偿,要上访,要登报。派出所只好向媒体求助,“讨个说法”。
这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令人关注的一幕,现已以一种类似欧·亨利小说结局的方式结束,发人思索。 综合《南方周末》、央视《社会纪录》消息 抓人容易吧?放人可就难了 “我们今日在处理一起盗窃案时,错抓了一名与疑犯同名同姓的人……现在想请记者帮助。”8月21日深夜11时30分,《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了一个少见的求助电话,求助者是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 8月22日上午,临潼公安分局监察科科长张有信给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西泉派出所从一名在押人员白某那里得知,白曾有一个作案同伙,叫李军,尚未落网。 20日上午,白某按警方部署,给西安市阎良区某单位职工李军打电话:“我们曾在一块吃过饭,你还记得吗?”次日又打电话给李军,假称有两部“黑手机”,让帮着卖。 在阎良区一闹市区电话亭内,白某对前来“看手机”的李军暗中辨认了三次后,警察们迅速将这个李军押上警车。 “为了防止他逃跑,我们给他上了‘背铐’。”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说。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李军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出———抓错了人,此李军非彼李军,一个单位有俩李军!此时车还没有驶出阎良城区,警察们当即就商量要给李军打开手铐并道歉。 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李军居然坚拒打开手铐。 徐军山说,虽然在押人员指认错了,公安机关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小时不让开铐惊动西安警界 警车载着李军驶进了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赶紧给李军道歉,但李军提出三点要求,否则不让开手铐:第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第二,赔偿精神损害;第三,赔偿名誉损失。 他提了两个数字———2万元精神损害费和5万元名誉损失费。 “当时所里只有300元钱的现金,这是个新建的派出所,目前还欠外债数十万元钱呢。”徐军山心中叫苦。 处理不了如此奇特事件的徐所长只好层层上报。临潼公安分局值班副局长昝汉生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带着监察科长和警务督察大队长赶赴西泉派出所。 但李军显然没给局领导什么面子,昝局长代表分局道歉也不管用———如果要强行打开手铐,他要“当场碰死”。 21日下午2时,李军的表哥、哥哥、妻子等人赶到了派出所劝说,但李军很倔,没听。 在此期间,李军三次跑了出去,称要戴着手铐去上访。那影响就大了,临潼分局领导决定,将此事继续上报西安市公安局。 李军搞的“新意思”:警察拍“手铐照”留证 李军搞出了“新意思”———“警察必须给我拍照当证据”。 派出所警察用数码相机在办公室给李军拍完“手铐照”。但李军发了会儿呆,又提出要到外面“西泉派出所”的木牌旁拍照。警察只好按照李军的要求去做。 拍完后李军感觉还不满意,示意要戴着手铐和警察一起合影,于是一个神情无奈的警察就这样拍了一张平生最不愉快的合影。所长徐军山说:“我们已没办法了,由他去,谁让抓错人了呢?” “我要求做法医鉴定,我感到手铐疼痛。”李军又搞出了“新意思”,让在场的警察头疼。 临潼分局领导立即联系法医,晚上7时许,法医赶到现场,李军要求先打开左手手铐检查左手腕伤情,在法医检查完后,准备给李军打开右手手铐时,一个举动让所有在场的人都非常吃惊———他先铐上自己的左手腕,这才同意打开右手手铐查伤。 法医现场鉴定结果为:手腕轻度浮肿。 被李军这种“较真”精神所感动,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教授郑升旭主动出来,为双方义务做调解人。他告诉记者,这些也许让公安机关感到为难的事情,恰恰说明了中国普法教育的成果。李军还有一种证据意识,他的拍照、要求法医鉴定,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开铐”协议先给1000元医疗费 双方最后达成一个“打开手铐”的口头协议,先给李军1000元医疗费,其他三个条件再协商。 李军拿到作为证据的照片后,戴了8个多小时的手铐终于打开了。21日晚8时37分,徐军山疲惫地给上级领导通电话,说事情暂告一段落了。 当晚西泉派出所本来打算用警车送李军回家,但转念一想,李军万一中途又想搞搞“新意思”怎么办,要呆在警车上不走怎么办?最后他们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李军送了回去。 “这样解决可以吗?明天李军索要7万赔偿费又该如何呢?不满足他的条件,他到处上访怎么办?投诉媒体怎么办?”临潼分局一位当晚参与讨论的警官,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痛苦。 李军回去了,但是事情没解决。在场的警察和分局领导实在想不出办法,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找媒体讨个说法。 “我们这样做感到很轻松,反而没有什么思想包袱,我们将自己的丑事大白于天下,让媒体来监督,这样做也是给李军在媒体上恢复了名誉。”临潼分局一位领导对记者说。 临潼分局一位警察私下告诉记者,过去抓错一个人,在对方屁股上踢一脚,他就高兴地走了,临走时还不忘说声谢。当然,那是错误的。 参与该事件的另一位警官说,“公安现在不怕打官司,最怕的就是办错案子后对方上访,也害怕对方投诉新闻媒体。” 郑升旭教授认为,不管警察们是出于什么目的或压力向媒体自曝丑闻的,就是有一点点的主动,都是了不起的。 教授从中调停和解协议最终达成 23日上午,作为调停人的郑升旭教授和记者一块来到临潼公安分局。此时李军已经住院,他告诉记者,精神受的刺激太重了,手腕也出现了水痘。 临潼分局有警察甚至建议不去医院探望李军,一则害怕对方一高兴了就扣警车;二则害怕增加李军索要7万赔偿金的信念。 另一部分人认为,李军索要7万是他的权利,法院对此会有公断,如果不去探望,显得警方没有诚意。 分局领导拍板决定———一定要去。但当警车即将行驶到市区时,分局的监察科和警务督察队领导,包括西泉派出所徐所长突然有点害怕,如果李军扣车怎么办?于是他们换乘出租车进城———不是他们多虑,实在是他们“快被折腾疯了”。 下午3时20分,警察们在阎良区人民医院见到了李军。警察们表示了对李军的安慰,随后退出病房。 在郑升旭教授面前,李军承认当初开口索赔7万是因为在气头上。李军将赔偿金额下调,郑教授再次与警察们协商,警察们不断地打手机请示领导。 下午4时35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数额双方不愿意向外透露),由郑教授口述,警察书写协议后李军签名。双方又邀请郑教授做见证人。 签完协议后,警察们都松了一口气,在场的人都笑了。但笑了后,李军突然对派出所所长说:“徐所长,我病好后去看望你。”徐军山忙说:“好的,好的。” 背景回放 陕西西安市临潼区西泉派出所的民警最近在全力侦查三年前一起结伙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根据线索,他们抓获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白某,白某供出他有一个同伙叫李军,在西安市阎良区某某单位工作。干警就根据白某提供的李军的工作单位和家庭地址进行了调查,查出确有此人。 为了避免错抓,民警还带上了犯罪嫌疑人白某到现场指认。事情怪就怪在这个单位有个两个李军,警察要抓的那个李军后来改名叫了孙军,单位只知道他叫孙军,很少有人知道他以前叫李军。所以警察调查的时候,只查出来一个李军,就是被抓错的这个,而那个指认李军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当年和李军(也就是现在的孙军)只有几面之缘,过了三年记不清了。加上被错抓的这个李军和警察要找的那个李军同名同姓、个头相当、外貌相像,所以,犯罪嫌疑人白某自己当时都没认清楚。 种种巧合凑在一起,结果就是人带上车后发现抓错了,这时李军被带上车已经有十分钟左右,而且已经给他戴上了“背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