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吉安政协副主席两罪并罚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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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21 江南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判处原吉安市(现吉州区)政协副主席何吉华有期徒刑20年,吉安市纪委常委会给予何吉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何吉华,1994年3月任原吉安市市长助理;1998年1月任吉安市政协副主席,兼任吉安市路桥开发公司经理、吉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1998年3月任江西宏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何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于1996年1月收受李某5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身为吉安路桥公司董事长,配合与协助李某采取欺诈手段收购国有股、非法成立宏基公司以完全控制吉安路桥公司,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曹蕾、记者王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