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贪”乔本平的赃款是如何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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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37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李一) 乔本平案发后,他曾说过,对儿子的要求他百依百顺,挪用的数百万元,大部分是为了满足儿子的需要。昨日,记者对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1455.2万元的来源、去向、收回情况进行了采访。据了解,1455.2万元中400多万元人民币他给儿子乔壮使用。 赃款来源及去向
第一笔:58万美元 来源:1995年5月,乔本平全权代表一家集成材厂与日本一家株式会社洽谈进口设备。他瞅准由补偿性贸易改为一次性付款的机会,隐瞒了双方商定付给日方80万美元的真实情况,伪造了一份付给日方138万美元的协议,这笔买卖中出现的差额58万美元,按乔本平的指令,在这一年的12月29日转往香港一家有限公司。 去向:款项连同利息分数次汇往乔本平及其妻程捷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以及乔本平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第二笔:142.5万人民币 来源:1993年4月,乔本平使用假运费发票,将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42.5万元和利息放进了自己的兜里。 去向:其中的20万元被乔本平买了股票,并获得股息9万元;20.85万元买了奔驰轿车;32万元为女儿乔楠买了一套住房;53.7万元给了儿子乔壮使用。 第三笔:13.2万美元 来源:1995年8月24日,乔本平将省国际经贸公司存在吉林省某公司的运费结余款人民币109.94万余元兑换成13.2万美元,使用假合同将13.2万美元汇至香港某公司。 去向:香港公司按照乔本平的要求,将13.2万美元汇往乔本平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第四笔:9.3万美元 来源:1993年12月13日,乔本平以借款的名义,要求吉林省某公司将省国际经贸公司存在该处的运费结余款9.3万美元,转至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去向:其中的6.8万美元购买了一辆奔驰S320轿车,交由儿子乔壮使用。 第五笔:13.5万人民币 来源:1993年12月13日,乔本平以给某集成材厂付港杂费的名义,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开具假发票,将人民币13.5万元据为己有。 去向:用于个人购买奔驰S320轿车支付的手续费。 第六笔:50万人民币 来源:1994年6月至1996年5月,以退剩余运费的名义贪污吉林省某公司人民币50万元。 去向:乔本平用上述50万元购买住宅一套。 第七笔:14.4万人民币 来源:1993年4月和1996年12月,贪污省国际经贸公司保险费人民币14.4万元。 去向:存入指定账户。 第八笔:受贿224万余元 来源:1993年11月和1995年6月,乔本平所在公司受两家木材公司的委托,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引进复合地板生产线合同。生意做成后,香港这家公司“奖赏”给他人民币35万元及37万德国马克。 去向:乔本平将人民币35万元用于为乔壮购买门市房,37万德国马克汇往其妻程捷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第九笔:挪用公款390万人民币 来源:1992年11月至1997年末,乔本平利用担任丰达公司经理、省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将公款人民币390万元转至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去向:乔本平将其中的380万元提供给乔壮做生意使用,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 赃款追缴情况 扣押642万余人民币、26万余美元 在案扣押的人民币1745601.54元、美元175157元、用9.3万美元购买的奔驰S320型轿车、丰田轿货车各一辆,价值37万元人民币北京市住宅一套,价值50万元人民币长春市朝阳区住宅一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在案依法扣押的长春市南关区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1228400.6元,内装修价值58万元人民币变价后返还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80万元,剩余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乔本平非法所得6250640.54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新闻背景 乔本平一案是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达到1455.2万元,涉及海外,空间跨度大,涉案金额大。这也是吉林省首次对贪官适用注射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