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失误专人负责 国务院正拟追究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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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24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月出台后经历了持续的沉寂,近日终于被打破。《财经时报》获悉,作为本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牗简称“条例”牘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评议。 报道称,这个“条例”将需通过部级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具体出台时间目
报道援引国家发改委官员的话透露,“条例”的制订工作,将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关针对政府投资的问责问题,在“条例”中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实行资信管理,中国政府投资才能真正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慧勇对《财经时报》指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首先应该明确谁来决策,形成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项目支出的预算和听证制度,尤其对营利性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公众听证制度;在项目实施环节,应成立全国性工程调查委员会和各种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