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实行决策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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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25 东南快报 |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上月出台后经历了持续的沉寂,近日终于被打破。记者获悉,作为本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评议。 这个“条例”将需通过部级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具体出台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内部暂行文件
国务院《决定》今年7月25日正式颁布后,与之配套相关的实施细则至今未见踪迹。 有关专家透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几个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带有的“行政色彩”存在较大分歧。 “举例说,不同的意见,即使在已经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穴2004年本?雪中,关于钢铁和火电建设投资项目的政府核准范围,就比最初的草案规定要严格许多。”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执行《决定》,一个临时性文件浮出水面———“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327号文件”。决策问责 发改委一位官员还透露,关于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规定仍和过去一样,实行审批制,事实上是将原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另外,国务院各部门的现有资金将不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各项投资将按照《决定》进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告诉记者,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出资人决策责任制,其次才是项目责任制。 郭励弘认为,如果投资项目实施出现问题,其责任可以按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还可以依法治罪;但如果投资项目的决策错了,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项目实施失职造成的损失,这个责任却从来没有人承担,也没有制度制约。 在他看来,建立项目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度,不仅有利于减少和避免领导人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泛滥,还有利于项目决策民主化,以及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的科学化,促进项目实施失职的责任规范和追究,从而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核心问题待解 郭励弘同时指出,本次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确立备案制;二是实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的代建制;三是大企业投资实行规划审批。 在本轮改革中,投融资体制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国有投资决策责任制;二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在有关专家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次改革不是完全意义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严格来说也不是投资体制改革,而是审批制的改革。 在郭励弘看来,中国要改革现行投融资体制最根本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用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竞争。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对项目投资的资信管理,采取投资收益信用评级的办法,根据信用评级高低进行借贷。(来源:《财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