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市民证明单身需要办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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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市民找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单身证明,这是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去年10月1日实施后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说法,由于我市民政部门不具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客观条件,市民要想证明自己是单身,必须花钱去办公证。 市民: 开证明竟然要花钱
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当事人结婚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由此也带来一个新问题。以前都是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单身证明,现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不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没法给当事人开。所以,自去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市民就找不到地方开单身证明了。而目前因出售房产、贷款、出国留学、定居、探亲,以及到上海等大城市落户,需要开单身证明的市民很多,至今光找到白下区婚姻登记处要求开单身证明的就有上百人。 为解决这个难题,今年3月,国家民政部出台规定,由民政部门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我市民政部门当时就表示,他们不具备给已达婚龄当事人开单身证明的条件,所以不会简单执行这一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近日,省民政厅与省司法厅经过长时间讨论后,终于给出说法,“对婚姻登记机关因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可建议当事人申办声明书公证。”但实际情况是,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都不具备“客观条件”,这就意味着,除非当事人未到婚龄,否则各婚姻登记机关一概不会出具单身证明,当事人必须花50—200元去公证处办单身声明书公证。 民政局:没联网没法开证明 为何我市民政部门不具备给已达婚龄当事人开单身证明的条件呢?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婚姻登记材料一直依靠手工记录,没有实现信息化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以一个户籍在白下区的30岁男性为例,在过去的8年中,他都有结婚的可能。这8年中,白下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的新人约有2万对。所以,工作人员若要给这位30岁的男子开一份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翻遍2万份档案,而且还不能收费。各婚姻登记机关根本腾不出人手干这个活。而且,我国规定,结婚可以在两人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这名30岁男子,没在白下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并不表示他就是未婚,因为他可能在配偶方户籍所在的本市其他区、或者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登过记。这样,某个区县民政部门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表示该当事人就是单身,就算开了这样的证明,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这个难题只有等全国联网的婚姻信息系统建成后,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国家民政部已开发好这一联网系统。我市各婚姻登记机构虽然至今还没拿到软件,但预计年内能实现全市联网。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全省、全国的所有婚姻登记机构都配电脑、用上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 公证处:不对当事人是否单身负责 当没有一个部门能为市民开具单身证明时,去公证处办单身声明书公证就能证明你是单身吗?昨日,市公证处副主任谈者解释说,公证处不对当事人单身与否负责。 谈者说,传统的单身证明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关、户籍管理机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证明的有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以,这种证明是最可靠的,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身声明书公证则是当事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的一种承诺。公证处只见证了承诺的形式,并没有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简单地说,单身声明书公证只不过比个人发表单身承诺多一个公证的程序而已,公证处不对声明的真假负责。声明的真假由发表声明的当事人自己负责。所以,这种单身声明书公证的法律效力不如传统的单身证明,国内外的使用部门有可能不予采信或仅作为次要证据采信。他介绍,当事人来办声明书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告知可能有部门会不予采信,而且会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上写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昨日,因出国探亲需办单身公证的许先生,听完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解释后无奈地告诉记者,以前到单位就能开到单身证明,拿出去什么地方都好使。现在婚姻登记方法改革了,却搞得我们开不到单身证明。现在花钱来办公证,还被告知可能有些地方不认,真是郁闷。他说,有关部门在执行新法规的时候,真该好好为老百姓想一想。 倪艳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