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仲裁委会成立 人事争议仲裁在山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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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29 胶东在线 | |||||||||
鲁中晨报济南9月2日讯 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久前正式成立,并设立办事机构,聘请仲裁员,开始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与此同时,我省部分市、县(市、区)也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了人事争议仲裁庭。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标志着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按照《山东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案件:省直各部门、省直属驻济南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跨市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有关部门直属驻济南的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案件。设区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案件:市直各部门、市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辖区内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所属的在其辖区内的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鲁中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