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法官徇私枉法制造假案被开除党籍并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9月3日电(刘子阳、范春生)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员陈志广,为满足请托人的要求,徇私枉法制造一起假案。锦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免去陈志广的审判员职务,将其开除党籍并清除出法官队伍。 2001年3月,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锦州昌隆陶瓷店李某和张某(二者系夫妻关系),要求返还货款50余万元。当年9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
李某为使其财产不被执行,托人找到开发区法庭审判员陈志广。陈志广在明知李某和张某的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为满足请托人的要求,于2002年4月制造了李某从其兄手中借款30万元的假案,并把所有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提前到2001年3月至5月间,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之前。 在陈志广的一手操办下,李某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到其兄的名下,致使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判决无财产可执行。 根据群众举报,中共锦州市纪委、锦州市监察局会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纠正了陈志广制造的假案,并协助深圳方面使原判决得到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