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行政许可法》向暂住证亮起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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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38 新京报 | |||||||||
作者:陈飞 让我们重新关注暂住证这个话题的,是一则来自武汉的消息。《楚天金报》报道,自沈阳之后,武汉市已决定,将要取消暂住证。“暂住证人为地分隔各地的差异,已经显得不合时宜”。
为什么要取消暂住证? 武汉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暂住证的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原来,取消暂住证是法律的要求。过去,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暂住证负面作用的文章已汗牛充栋,但作用似乎并不明显,也总有另外一套“理论”坚持着实施暂住证的必要性。但到现在,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暂住证,发现取消暂住证的理由竟然这么简单:实行暂住证的依据与法律相抵触。 的确,《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但这些事项显然没有为实行暂住证提供依据。 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应该“放之全国而皆准”,从法律效力来说,同样是暂住证,不可能在武汉市认为不合法,而在别的城市就可以认为合法。 那么,武汉市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全国其他城市究竟是怎样的态度?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目前很少有城市像武汉市那样自觉取消这一被诟病了多年的暂住证。倘若说过去很多地方实行暂住证还可以找出理由,现在,在法律层面,所有的理由都失去说服力。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在目前信息社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也有其实行的理由。但这种登记的目的是有关部门通过登记掌握流动人员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公共政策,更好地为流动人员服务,而不是要在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划一个身份上的尊卑界线。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暂住证被寄生了许多不合理的东西,租房、购房、就业、求学等都和暂住证挂钩,并要缴纳数额不等的费用。这样就使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人为地出现了“鸿沟”,尽管流动人口也为当地作出了贡献,缴纳了税金,但由于是“暂住”,很难享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这也是多年来人们对暂住证诟病的原因。 在我们自己的国土上,为什么还要“暂住”?这是人们最大的质疑。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破除区域限制,真正体现国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就必然要取消暂住证。 这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法律已经为继续实行暂住证制度亮起了“红灯”。透过暂住证,过去人们看到的可能是一个城市政府对待流动人员是否具备开放胸怀和平等精神,而现在,暂住证的存留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城市政府对待法律的态度,看到的是城市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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