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房贷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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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按揭月供禁超收入一半 本报综合消息 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布实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申请房贷要考察收入
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当前房产商的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一旦市场逆转,银行不良资产将大量增加。从目前情况看,银行识别、监测和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手段和能力明显不足。出台《指引》旨在引导银行确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中有关贷款年限和贷款与房产价值比率等方面的规定;应通过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审核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应通过借款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 为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指引》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对有逾期未还款或有欠息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进行监控,在收回贷款本息前,防止将销售款挪作他用,等等。收入证明目前水分大 今早,一些银行业人士就《指引》的某些细节提出看法。广东某银行个人信贷负责人表示,其实在银监会作出这一决定之前,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已达成了控制还款比例的协议,但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目前购房者通过提供存折证明和单位证明两种方式向银行提供个人(家庭)收入证明,而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水分比较大,参考价值不大。(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