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补课”未必行得通——市民热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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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8:08 新民晚报 | |||||||||
新闻背景 正在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
新学期刚开始,“草案”中的这些“不得”就引出市民争鸣。不少市民说,对极富“弹性”的补课问题,在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做出太过刚性的规定,未必合适,建议修正相应条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欢迎市民更多“直言”。 特级教师王大任 补课是权利 上海市特级教师王大任是个“老补课”。他教了30多年中学数学,也差不多给学生补了30年的课。记不清有多少“天才儿童”在补课后得到了世界和国家级的数学大奖,也记不清有多少“小笨笨”在补课后笨鸟先飞。当然,这些补课都是无偿的,王大任坦言:“老实说,我补的那些课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擅自提高了教学要求。我只看到学生们都进步了。” 但在王大任看来,无论是有偿补课还是无偿补课,都是教育手段,只要学生需要,就不应禁止。 公务员卞唯敏 补课是义务 公务员卞唯敏同样是旗帜鲜明:补课是义务!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身份类似于公务员。若要补课,就应当是无偿的,这是职业道德。 为什么有的学生一请家教成绩就上去,离了家教成绩就滑坡?卞唯敏说:是教学的“着力点”错位了嘛!老师和学生把该用在课堂上的劲都用到课外去了,那能好吗?孔子说“有教无类”,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好教的老师。教学效果怎么样,关键看老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功夫。虽然学生个体有差异,但起码要让每个学生在课时内达到教育的最低标准。 “我不反对私立学校的教师有偿补课,但法规对此应有所规范,比如补课所得收入应当纳税。”卞唯敏这样主张。 学校和家长 应因材施教 开学了,小学的减负新教材给学校带来了新气象,不让过多的作业剥夺了孩子的快乐童年。但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呼吁:不能让学有余力的孩子“吃不饱”。 记者从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了解到,新学期里,在每个周五的下午,这里都有走读课。届时,孩子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参加各种兴趣班,包括奥数。其实,这兴趣班也是一种补课。 看来,补课是一个不轻松的话题,在现实中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给立法者出了一道“难题”。 本报记者姚丽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