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跳槽医院索赔2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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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9: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因觉索赔金额不合理,一位医学博士将其原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告到了省人事厅仲裁委员会,要求作出一个他能接受的裁决。1999年,在医院工作了十多年的陈某通过考试到复旦大学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深造。两年后,他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又考上该校的博士生。今年6月份,陈某通过博士论文答辩,顺利毕业,并跳槽到温州。然而,正当陈博士向原单位打辞职报告时,原单位却向他出示了23万元的索赔清单。
原来,1999年5月20日,医院与陈签订了《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在上海学习期间,享受与医院其他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但合同中规定,陈某毕业后必须返回原医院工作满8年,若年限未满便要求调动,医院不为他办理调动手续。此外,陈某必须赔偿医院在他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奖金和差旅费,并按20倍赔偿医院支付的培养费用,还须退还医院提供给他的住房。2001年3月,陈拿到硕士学位后,经单位同意继续留在上海攻读博士学位。但单位又要他补充约定,陈若毕业后不回单位工作,除20倍赔偿培养费用外,还要3倍赔偿单位在他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奖金和差旅费。目前,双方正在等待人事部门的裁决。(双江)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