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月供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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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20:48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日公布并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当前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一旦市场逆转,银行不良资产将大量增加。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审核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应通过借款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 为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性质、股东构成、资质信用等级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往开发经验和开发项目情况等进行调查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