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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就交通立法争议举办首次立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22: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刘江)北京市人大3日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就当前社会舆论最为关注且争议最为激烈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

  听证会现场,16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市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意见陈述人,集中对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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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自行车载人规定”等两个听证事项各抒己见。

  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完全按照其上位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框架所制定的。

  听证陈述人、公务员蒋元认为,上述条款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虽然法律制定者提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但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人权也应得到尊重,如果不对违法的行人进行制裁,将可能导致更多交通意外。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说,法律对“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负责”设定了很多限制条件,能够对机动车和行人过失进行举证的机动车便可减责和免责。

  段里仁强调,新交法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认定,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而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他认为,这样做“明确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准则。它将成为中国减少交通事故、改变安全观念的一个分水岭。”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北京召开交通立法听证会,是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重大改进。听证形式以互动方式,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陈述人,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332位市民中,根据“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评选产生的。在听证会召开前夕进行的6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人大意见征集组共接受市民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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