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今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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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1:27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9月3日电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将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
这个事故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2004年1月2日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定时、定人、定位,摸清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实施的行为,全面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2004年1月10日,重庆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等3人逮捕。1月15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2004年7月1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7月14日至16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6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合议庭紧张合议,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9月4日开庭,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在此之前的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