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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偷险些被错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22 京华时报

  作者: 张润东来源:

  检察官防住未达标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润东通讯员王丽萍)昨天,一名已经被警方提请批准逮捕的窃贼,在接受教育处罚后被释放。密云县检察院表示,经重新对赃物估价后发现被盗手机并未达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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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因此不予批捕。

  8月9日上午,曹强在一服装厂内盗窃19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警方11日将曹强抓获。经密云县物价局物价鉴定中心对被盗手机估价,确定价格为930元。警方以此认定曹强所盗财物总价值为1120。此后警方提请检察院对曹强批捕。县检察院审查中发现,被盗手机已经损坏。检察官了解到,鉴定中心在估价时未参照手机实物,于是要求警方重新对手机实物估价。9月2日,县物价局确认手机价格为780元,曹强盗窃的总价值也因此只有970元。因这一数额未达到犯盗窃罪的数额标准1000元,曹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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