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多收费应及时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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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22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灵来源: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北京市教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现已通过各区县教委下发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针对部分学校在“一费制”规定范围内多收取费用、违规收费等现象,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坚决查处。
记者了解到,由于《通知》下发的时间在中小学报名之后,一些学校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提前收取了相关费用,导致实际收费超过“一费制”标准规定的数额(城镇户口学生的费用最高为每学期355元,农村户口学生最高为305元)。针对这一情况,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对于超出的费用应及时退还给家长。家长如需反映学校违规收费的情况,除可通过教育部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外,还可拨打首都教育热线“96391”,市教委将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