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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误解了“车负全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2:35 法制晚报
  今早,一位母亲骑车送孩子去上学。今天的听证会将决定,她今后还能不能用这种方式送孩子上学

  本报针对明确条款展开调查:部分有车族坚信“车得负全责”

  今天下午,北京市人大将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内容是探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公众最关注的两项内容:“机动车负全责”与“骑车带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强调,一些媒体类似“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的报道,给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不是很了解的市民带来一定的误导。其实该条款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一些本来对“机动车负全责”愤愤不平的市民得知此前提后,情绪得到缓和,觉得该条款有道理。

  为此,本报针对“交通安全”明确条款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收回符合条件的调查问卷100份,其中有车族及无车族各占被调查者50人。结果显示:一片否定声中,50名有车族中12人仍坚信当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时,机动车就得负全责。

  听证事项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本报调查

  24%被调查者认为车负全责合理

  调查方式:电话访问注意事项:调查100人中,男女各占50人,有车没车各占50人,20岁至65岁各年龄层都有实用问卷数:100份

  调查结果显示:69%的被调查者认为,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时,由机动车负全责”不合理。但仍有24%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不容忽视的是,在24位被调查者中,还有12人属于有车族,他们认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此举有利于机动车司机积极保护现场,避免其破坏现场。”

  市人大于8月份就“交通安全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活动中,针对“行人只能骑车带学龄前儿童”一条,大批意见呼吁应放宽限制,允许带12岁以前儿童。但本报调查问卷显示:有49%的人士认为此条合理,原因在于虽然骑自行车带儿童方便了一些家长,但确实对人身安全有隐患。另有44%认为此条不合理的意见中,还有17位被调查者认为:骑车根本不应该带人,27份认为应该放宽。7人“不好说”,原因在于从方便家长的角度应该放宽限制,但从人身安全角度来看,又不应该带人。

  在人大听证的两项内容中,90%的被访者关注机动车负全责,其中有车族与骑车族数量差别并不明显,原因在于“机动车与行人一旦发生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伤亡”。

  专家分析

  车负全责争论是路权之争

  北京交通大学孙全欣教授认为,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负全责的做法有不妥之处。他说:“从法律上讲,车主为车辆交了养路费,就是买了路权———在公路上行驶的权利。既然车主有这种合法权利,那么在与行人发生事故时为什么要由车主来负全责?这种法规的制定看不到对车主这种路权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但是机动车负全责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孙教授说,“比如有的人不知道北京的交通规则,违反了作为行人的交通规则,司机如果不避让的话出了事故按照旧有的按过错划分承担责任的做法,司机很可能不需要赔钱,但是这显然不合理。”

  自行车带人条件不能放宽

  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不同意放宽自行车带人规则。他说:“从运动学角度来讲两个人可以看做是两个系统,而两个系统就不是一种稳定的状态,放宽自行车带人只能增加危险性。”此外,杨教授还认为,“机动车负全责”可能会鼓励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立法听证

  16位市民将陈述意见

  今天下午的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通过举手发言的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每位陈述人的发言总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要求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有332人。法制委员会从中确定了16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另有14位报名市民被邀请参加此次旁听。他们之中既有退休人员也有在职人员,职业包括律师、法官、教师、警官、编辑、公务员等。

  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作为首部立法听证的地方性法规,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而之所以将以上两条条款作为听证事项,是因为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集到的8855件次市民意见中,对这两项条款关注度最高,且分歧也最大。

  听证会不是

  辩论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表示,立法听证会主要是听取陈述各方的不同意见。关键是看意见的合理性以及理由是否充分。并不是像辩论会那样存在正反两方,在现场展开激烈辩论,更不会出现大家争得面红耳赤的场面。

  张引副主任表示,立法听证会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也不存在“强势”与“弱势”的问题,更不是谁的发言精彩就听谁的。

  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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