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接吻被勒令退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3:18 新京报 | |||||||||
成都某高校称其是非法性行为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9月1日,成都某高校开学。此前两天,该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搬出学校。3月前,两人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
刘力伟和罗莉娜是该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5月9日晚8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中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最后,两人得到一纸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7月5日,学校决定取消他们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的资格。两名学生情侣认为学校认定的“非法性行为”不成立,多次找学校交涉。8月18日,学校作出答复,维持原先决定。当天,他们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力伟随后和女友到医院作了鉴定,检查结论为:罗莉娜处女膜完好无损。罗莉娜和男友向学校递交了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附上了检查结果。 学校对他们的申请答复时指出,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因此学校认为,对两位学生的处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章得当,决定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成年男女接吻、拥抱是《宪法》赋予的个人自主权中的基本权利,正是这个权利,一些高校准许学生结婚。成都这所高校的校规,侵犯了成年学生的个人自主权。他还认为,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认定学生“非法性行为”不能由学校说了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