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公布一费制 课本费不得含教辅材料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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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4:1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杜 丁昨天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其中对课本的收费明确指出,课本费专项用于购买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得含习题册、练习册等教辅资料)。 规定国家课程教材每生每学期每学科限订1种,地方课程各区县或学校每学期限选2-4门,每门限选1种教材。在价格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初
杂费收取标准为:小学城镇户口学生每生每学期80元,农村户口学生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城镇户口学生每生每学期130元,农村户口学生每生每学期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