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井喷案今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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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4: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引人关注的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案,今日将在位于万州的该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合议庭将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12月23日夜,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
今年7月14日至16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吴斌等6名被告人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按规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且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