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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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新华社 置国家土地使用法规于不顾,为一己之私欲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违规征地出谋划策,大开“方便之门”,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大地近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与其一同犯案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邓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原主任穆欣也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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