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时不会取消暂住证 法律专家呼吁尽早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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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5:15 东方网 | ||||||||||
正方 湛中乐(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行政法学副教授): 北京市正在实施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北京《条例》,它和《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
北京《条例》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这条规定属于”前置性设定“,即如果没有取得暂住证就不能从事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按照《立法法》,北京《条例》不得与《行政许可法》抵触。 反方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博导): 暂住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它应该算六类许可事项中的第一类,“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那么,暂住证既然属于许可行为,就应该符合《行政许可法》中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要求,即应该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该项许可。 在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分别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保留了公安部、市公安局的暂住证审批。 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颁发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目前依然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市实施暂住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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