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标代理 省政府立法听证重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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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1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对招标代理人因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希望即将出台的法规能明确委托人的索赔权利。”“共有7个政府部门涉及招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如不明确法规解释权的归属,容易造成政出多门。”昨日,省政府举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听取意见。来自行业一线的20多名听证人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成为听证会的主角。
据了解,我省现有招标代理机构258家,从业人员4493人,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和查处缺乏依据,招标代理活动不规范、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即将出台的《办法》旨在填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促进招标代理市场规范发展。 《办法》根据省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对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规定对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分支机构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四类行为予以禁止,违者处以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资格证书,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听证人代表一致认为《办法》出台及时且必要,对《办法》草案总体框架和内容结构表示认可。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依据听证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并针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本报记者陶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