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国道上坠崖状告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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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12 天府早报 | |||||||||
首例公路设施瑕疵致人死亡案开审,雅安公路局被索赔15万,法庭下周宣判 早报讯(罗泽茂记者郑宇) 打工青年在公路上坠崖死亡,其母以公路上没有护栏是儿子坠崖的直接原因,将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昨(3)日,这起全国罕见、全省首例公路设施瑕疵致人死亡案在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下周宣判。
原告:公路上无护栏致人坠崖 广西桂林市青年陈林到雅安打工,2002年3月6日在雨城区对岩镇108国道边坠崖身亡。今年7月,陈林的母亲曾夏萍将雅安市公路局和雨城区管理股告上法庭。 就陈林之死,雅安雨城区公安分局出具了3份证明,但法庭上已采信了2份。其中1份证明是否会被采信,对此案的审理至关重要。这份证明是今年4月19日,雨城区公安分局法医伍华雅出具的,内容是:“从死者的位置推断,可能是从火夹湾大桥头的公路上摔下,其公路边的确没有护栏和警示牌。”被告的律师认为此证明是真实可信的。 被告:公路设施只保护车辆 雅安市公路局局长王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警示桩只对车辆行驶起导向作用,对行人不起保护作用。同时,此路段是开放式公路,不是城市道路。对于陈林之死,公路局表示同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