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像上台历 保安状告老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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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1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高新法记者黄旭阳) 曾经在某房地产公司任职保安的高俊林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公然出现在该公司制作的台历上。“未经我的同意,就擅自把照片印在台历上,严重侵犯了我的肖像权。”高俊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损失费。昨(3)日,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双方就是否侵犯肖像权展开了激烈争辩。“该公司在未征得高本人的同意下,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公司把高俊林的头像制作在台历上,目的是给业主和合作伙伴的赠与礼品,台历不是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最关键是以盈利为目的,况且公司曾经给高俊林打过招呼。 被告代理律师称,因为高曾经救过人,公司也多次以高俊林为榜样教育其他保安要像高一样敬业,从某种意义上是对高俊林形象的提升。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