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听证争分夺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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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3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2时,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在首都大酒店准点举行。来自本市不同行业的16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以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两个听证事项,进行了8分钟的限时发言和2分钟的补充发言。
由于发言要限时,短暂的8分钟对于16名陈述人来说就显得“弥足珍贵”。记者发现,在整个立法听证会当中,每一位陈述人在发言时语速都特别地快,“分秒必争”地把自己的所持观点详细地阐述出来。据现场工作人员统计,两个半小时的立法听证会,16名陈述人就听证事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共3万多字。立法听证会上,两个听证事项相比较出现了“一冷一热”,“机动车负全责”事项在陈述中一直持“高温”状态,并形成了观点的“交锋”。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