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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奖金如何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50 东南早报

  早报讯第28届奥运会在雅典落下帷幕,中国奥运健儿们在赛场上摘金夺银的情景还时时在国人脑海中闪现。为了鼓励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国家今年对奥运冠军的奖励也达到历届之最。据第28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何慧娴透露,本届奥运会我国给予运动员的奖励是:金牌20万元,银牌12万元,铜牌8万元,第4名1.5万元,第5名1.1万元,第6名9000元,第7名6000元,第8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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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奥运奖励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就此咨询了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有关人士明确表示,不管是知名人士、运动员还是普通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应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给予运动员的各项奖励则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运动员获得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应该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实物、旅游等形式给予的奖励也应按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例如,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单位发给运动员40万元奖励的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运动员实际所得为40-(40×20%)=32(万元)。另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介绍,个人所得税还分为个人自付和单位代付两种,假如一个运动员得到100万元的实物奖励,采用个人自付方式时,运动员个人应该缴纳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运动员实际获得80万元奖励。但如果采用奖励单位代付税款方式,运动员个人得到100万元的实物奖励,发奖单位要替运动员缴纳25万元个人所得税,即[100÷(1-20%)×20%=25(万元)。也就是说,发奖单位实际给出了125万元的实物奖励。(据《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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