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公出国可搭“直通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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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7:47 潇湘晨报 | |||||||||
想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企业,从现在起可以向省商务厅等部门申报,选择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了。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切实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抢抓机遇,根据湘办[2004]29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外侨办、省科技厅等部门,选择部分企业2005年度实行因公出国(境)“直通车”审批办法。
9月1日起开始申报 据了解,选择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企业,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申报,9月30日前由省商务厅等部门汇总报送省外侨办;10月省外侨办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考察确定可以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企业名单;11月,呈报省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省发文通报。 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须上报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人员名单,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对我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纳税大户,或出口创汇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良好的信誉;有健全的外事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有较稳定的外事专干或专办员;过去未发生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案例。 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直通车”审批办法,指获准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审批办法,而不必像以前那样每次因公出国(境)都要走一次完整的审批程序。 同时,这些企业只能办理本企业人员的出访事宜,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更不得弄虚作假把社会上的人员伪造成本企业人员办理手续;须建立本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程序;须有护照、通行证保管设施和严格的保管和取用制度。 将对企业进行年审 据介绍,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省管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其他人员出国(境)直接报有审批权的业务归口部门审批。其他企业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报省商务厅等部门审批。 因公出国(境)照、证由本企业外事部门收缴保管,但每季度或半年须将照、证办理情况向当地外侨办报告。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企业将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皮焕然 钟美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