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许再招治安员 现有治安员3年内陆续清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0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3日向全国公安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对于现有治安员,公安部要求,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在贯彻落实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为此,公安部决定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 公安部强调,县级公安机关所属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留用治安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