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政策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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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1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楚天金报》报道,自沈阳之后,武汉市已决定,将要取消暂住证。“暂住证人为地分隔各地的差异,已经显得不合时宜”。 武汉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暂住证的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原来,取消暂住证是法律的要求。过去,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暂住证负面作用的文章已汗牛充栋,但作用似乎并不明显,也总有另外一套“理论”坚持着实施暂住证的必要
的确,《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但这些事项显然没有为实行暂住证提供依据。 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应该“放之全国而皆准”,从法律效力来说,同样是暂住证,不可能在武汉市认为不合法,而在别的城市就可以认为合法。 倘若说过去很多地方实行暂住证还可以找出理由,现在,在法律层面,所有的理由都失去说服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