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内接吻是“非法性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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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33 生活报 | |||||||||
9月1日,成都某高校开学。此前两天,该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搬出学校。3月前,两人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 刘力伟和罗莉娜是该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5月9日20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
7月5日,学校宣读了处分决定书,取消他们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的资格。两名学生情侣认为学校认定的“非法性行为”不成立,多次找学校交涉。8月18日,学校作出答复,维持原先决定。当天,他们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我们只是拥抱、接吻,咋就是非法性行为呢?”刘力伟感到不解。 刘力伟随后和女友咨询律师得知,成年男女享有个人自主权。他和女友都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有恋爱、结婚等权利。学校认定他们发生“非法性行为”,事实上是剥夺了他们的个人自主权。 但两名学生还是决定用医院鉴定来“说话”,罗莉娜经过检查结论为:处女膜完好无损。罗莉娜和男友向学校递交了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附上了检查结果。 学校对他们的申请答复时指出,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因此学校认为,对两位学生的处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章得当,决定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重庆商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