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丢车,饭店承担什么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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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李学兵、纪昀9月4日消息:上海的袁女士骑着助动车到饭店吃饭,用餐完从饭店出来后,放在临时停放点的车子却不翼而飞。车子丢了,饭店应承担什么责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饭店和袁女士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饭店不承担责任。今年6月29日中午,袁女士骑一辆燃气助动车到一家饭店用餐,饭店的工作人员施某主动提出可以看管车辆,袁女士将车子停放在饭店门口的临时停放点。用餐期间,袁女士因事又骑车出去,骑车回来后,她将车又停在饭店门前。饭后,袁女士发现车辆不见了,就与饭店交涉,要
法官点评: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可以分两步来说:第一步就是袁女士的第一次停车,饭店是主动提出看管,这时饭店的主动表示误导了袁女士,使得她对车子的看管掉以轻心,此时饭店可能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第二步是袁女士的第二次停车,袁女士自己停车,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经过饭店同意的,此时饭店提供的是一个便利的停车场所,在生活中可能还会有不在饭店吃饭的人也在饭店门口停车的情况,如果这里的车辆丢失就让饭店赔偿,很明显不合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