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全面推行“土地换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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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54 扬子晚报 | |||||||||
泰州电 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泰州市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土地换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了可靠、有效的保障。被征地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次月起,开始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按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保障标准,每月分别领取不低于120元至170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由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组成;社会统筹账户由政府出资和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资金组成。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征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入库后3个月内,将政府出资部分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赵晓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