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社会噪音不力 三水一市民告倒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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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54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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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噪声究竟环保局能不能管? 新快报讯(记者 保罗 通讯员 陈笑尘)因环保部门治理其居住楼周围噪音不力,居民潘德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状告当事的佛山市三水区环保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潘德胜诉。这是民告官又一胜诉案。
居民:向环保局投诉无用 三水区居民潘德住西南镇文锋东路,在其所居住楼房的前有一家兴明冷冻食品购销部。据潘德诉称,这家企业不间断的制冷设备发出的巨大轰鸣声,每天进货、出货工人搬动货物的碰撞声以及汽车轰鸣声令整个小区无法正常生活。 去年年初,潘德与附近住户联名向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递交了《投诉书》。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检测后,认定该购销部的冷却塔在运作期间的噪音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对该购销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15天内确保噪音达标排放。不过,潘德等人认为,环保局是按照工业区的噪音标准来处理食品企业的,其执行标准要比普通住宅区域宽松很多。 之后,令人难受的噪音污染仍在继续。潘德等人再次向环保局反映情况时,对方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实际行动。 环保局:社会噪声不属处理范围 随后,潘德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三水区环保局诉至三水区法院。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在法庭上答辩称: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冷却塔产生的机械噪声是属于环保部门管理;但卷闸声、装卸货声、机动车声等社会噪声,环保局无权处理。同时潘德要求环保局限制业主的营业时间,是于法无据的。 三水区法院一审认为,环保局接投诉后已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由此驳回了潘的诉讼请求。潘德一审败诉。 终审:三水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 潘德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保局有权进行治理。兴明冷冻食品经营部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开关卷闸、装卸货等噪音污染都属于环保局的治理范围。环保局辩称上述噪音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理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此作出环保局败诉的终审判决,令三水区环保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履行治理潘德所诉噪音的行政职责。(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