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越狱事件看守所4名警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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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56 浙江在线 | |||||||||
昨(1)日下午,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轰动全国的阆中“6·6”在押人员脱逃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4名警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据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马德春介绍,与本案相关的原阆中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看守民警宋传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看守民警侯元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看守民警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他们共同的罪名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来源: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