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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律援助首次进“高墙” 为服刑人员解答疑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1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姚庆旭)“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会被枪毙吗?”9月3日,在南宁监狱内被判死缓的囚犯黄某,向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法律专家询问道。据悉,这是广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在监狱设立工作站,与囚犯面对面地接受法律咨询。

  当日上午,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专家、律师一行12人,和南宁监狱工作站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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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深入监区,在服刑人员中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法制教育,为服刑人员解答疑难活动。服刑人员黄某向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贵文咨询后终于知道:死刑缓期2年,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种,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在服刑的2年内不得有故意犯罪行为。否则,依法律程序,可执行死刑的刑罚。黄某当场表示,过去只怪自己不懂法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路,今天参加这个咨询活动后,坚定了自己重新做人的决心。

  据了解,今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南宁监狱工作站。监狱工作站隶属南宁监狱,行政上由南宁监狱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作者:邓志勇 姚庆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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