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律援助首次进“高墙” 为服刑人员解答疑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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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1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姚庆旭)“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会被枪毙吗?”9月3日,在南宁监狱内被判死缓的囚犯黄某,向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法律专家询问道。据悉,这是广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在监狱设立工作站,与囚犯面对面地接受法律咨询。 当日上午,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专家、律师一行12人,和南宁监狱工作站工作人
据了解,今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南宁监狱工作站。监狱工作站隶属南宁监狱,行政上由南宁监狱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作者:邓志勇 姚庆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