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两地分居”将成历史 10月起一人一地一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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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12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本报9月1日刊出的《驾照“两地分居”末日将到》报道,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根据本报热线电话读者反映的主要问题,记者再度采访广西公安厅车管所有关业务部门获悉,“分居驾照”二减一势在必行。在10月1日前,持两地两本驾照的个人,应主动申请注销其中1本驾照。10月1日后,交管部门驾驶证数据库全国联网后,计算机网络查询系统若发现有两个相同身份证号的驾照,则这两份档案资料都进不了数据库。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早日注销一个为上策 [个案]1992年,邕宁县黄先生就在邕宁领取了摩托车驾驶证,但2002年他又在当时的南宁地区考取了小汽车的驾驶证,现在两个不同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他都在用。但看了本报报道之后,他心里就发慌了,担心自己的驾照被注销。 [说法]广西区公安厅车管所车辆牌证管理科吴家寿副科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取得两本以上(含两本)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被交警查获,两本证都将被注销。 吴家寿又指出,对持有两个以上发证机关核发的两本以上驾驶证的人,10月1日后,交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查询系统将会拒绝其档案资料进入数据库。但在10月1日以前主动到车管所办理注销多余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就可以避免两本证都被注销。 驾照“二合一”范围有限 [个案]南宁市民何先生来电称,他也有两个“分居”的驾照,对交警部门的规定,他表示支持。但是他建议,对注销在不同的地方取得的驾照能不能有个限期,让广大持有“分居”驾照的驾驶员能及时换照,这样不仅可减少交警部门的工作量,也避免给驾驶员增添一笔额外的费用。 [说法]吴家寿副科长说,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两地“分居”驾照能够合二为一的,只能是在一个发证机关办理的但准驾车型不一致的两本驾照。比如说,一个人在南宁市办两本摩托车驾驶证是不对的,不能合二为一。因此说驾照“二合一”范围很有限。而禁止驾照“两地分居”,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一贯规定。 注销后应该重新办照 [个案]南宁市民梁先生来电反映,注销外地驾照后,如果要重新考,驾驶员要考什么科目? [说法]吴副科长解释说,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不仅面临重新考试的问题,而且要重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照。考试的科目当然应该按照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照的规定进行。(记者 田桂营 实习生 林雁 见习记者 陈珏璋 通讯员 龚仕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