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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当心消费储值的美丽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22 都市快报

  记者陈栋通讯员李嘉

  都市快报讯一种颇具争议的消费模式“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近日在全国炒得火热,杭州、温州、金华纷纷出现营销网络。在金华,也出现了受骗上当的情况,众多“消费储值”参与者期待着高额返利,营销中介公司却人去楼空。省消协昨天向消费者发出警示:不要随意参加消费储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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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储值”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便可获得高额奖励。

  这种高额消费回报,消费者真能受益吗?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储值”存在令人质疑的几大问题。首先,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从消费储值的模式看,中介公司赚钱是向加盟企业的零售额收取约定折扣来实现的,这个折扣是消费者持卡在加盟商家中进行消费后,按一定比例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加盟商不会少赚钱,所以,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显然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其次,高额奖励可能难以兑现。中介公司消费储值的返奖存在一个时间差,加盟企业商家对中介公司的佣金一般是按月结算,而消费者从开始储值消费到获得奖励权,以及完全取得规定的奖金,时间较长。这样在消费储值的前期,中介公司获取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奖励,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应当支付给消费者的奖励会大于收取的中介佣金,这时,一旦中介公司经营的链条发生断裂,对消费者的承诺也就变成了泡影。

  如果发生纠纷,可能难以得到法律帮助。营销中介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明确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由此可见,一旦中介公司倒闭、破产或出现其他状况,消费者将一无所获。

  因此,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加入“消费储值”网络要谨慎,不要盲目跟风。

  二、要理性消费,当心商家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

  三、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投诉或申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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