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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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51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成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地搬出了学校。 3个月前,两人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中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人得到一纸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力伟、罗莉娜的代理律师、重庆籍律师陈乾波认为: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认定学生“非法性行为”不能由学校说了算。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尧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但现在司法解释还没出台,刘力伟、罗莉娜状告学校,法院可判驳回起诉。 (聂超)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