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省城热价调整后企业最少要赚5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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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0:11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9月3日讯(记者 杨飞越)省城供热部门公布的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及调整依据,在市民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天,原济南市石油化工局局长、石油化工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蒋则新跟本报取得联系,称作为一个研究热平衡多年的专家,他认为供热企业作为社会公用事业,绝不应该成为盈利超5000万的大户。 蒋则新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细账:根据济南市热电总公司提供的调价申请方案,2003年
蒋则新教授表示,实际上,这一数字有可能更高。首先,企业2003年亏损达992.90万元是否完全科学、准确有待于进一步考证。另外,在总共1982.6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中,居民住宅面积仅占主流而不是全部。按照调整方案,中小学校、托幼儿园的采暖费为18.7元/平方米,其他类采暖费28.3元/平方米,二者平均值23.5元,超过居民供热单价,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其他类建筑和学校、幼儿园的采暖面积比例还需进一步测定。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供暖作为社会公用事业,必须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突出其社会服务功能。《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热用户的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按照“成本+税金+微利”的原则实行分类定价,由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并公布执行。 记者从济南市统计局了解到,2003年济南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共有1319家,其中利税最高的突破20亿元,利税在5000万元左右的企业在1319家工业企业中,总排名将占据第20至30位的位置,毫无疑问将属于济南市的利税大户。 供热行业作为社会公用事业,享有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今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对包括山东、河北、京津等地在内的“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热价格调高将对市民产生一定影响。据市民代表刘洪美介绍,目前已开始有市民买蜂窝煤,安装土暖气。消费者代表舒新天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年上半年沪深两市的6家热电上市企业财务报表显示,北方5家公司只有北京一家微亏,其他发电利润率、供热利润率都很可观,不知济南市热电公司何以会亏损。不少市民呼吁,审计部门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进行严格而准确的审计。(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