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青睐北上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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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0:36 北京日报 | |||||||||
本报香港专电(记者汤一原)CEPA实施以来,已经有2名香港律师在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并获得《香港律师顾问证》,2名香港中国公民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有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成功联营,今年有460名香港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昨天,第八届京港洽谈会举办的京港律师合作业务研讨会吸引了近百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参加,副市长刘敬民表示,奥运建设需要更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北京法律服务市场空间巨
据了解,香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内地发展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等几种途径,其中后两种方式都是CEPA框架下的对香港律师事务所的优惠措施。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耿景仪介绍,为更好落实CEPA协议中有关法律服务开放的承诺,已经利用电子政务,通过网络为香港律师介绍北京法律服务业的情况,解答政策和法律咨询;对办理申请事项的港澳居民和律师,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说,香港与内地签订了CEPA第二阶段纪要,内地扩大开放11个服务行业,包括法律服务业。根据CEPA第二阶段的有关规定,香港律师因个案接受内地律师事务所请求提供业务协助,可不必申请香港法律顾问证。这为香港律师带来实际的便利,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法律同业的业务合作。 黄继儿还代表急于北上的香港法律业界,提出了进一步放宽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模式,缩短在内地的实习期,撤销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的居留时限等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