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分水岭 生命权大于路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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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1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前进行的6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人大意见征集组共接受市民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在各类意见中,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热度最高。90%以上的参与者对此发表了意见,100%的机动车驾驶人表示
新法挑战“以责论处” 显然,公众思想与法律制定者的理念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强调,与此前的法规相比,新交法的确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而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他说,如果具体到某个因行人违章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按照“以责论处”的思路,他的家人不会得到丝毫赔偿。难道,一个活生生的人为生活中这样一种过失白白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公平的吗? 段里仁说,“10年的立法过程,真正发生变化的事实之一是,在调整人、车、路三者的关系中,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明确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准则。它将成为中国减少交通事故、改变安全观念的一个分水岭”。段里仁承认,我们的汽车时代落后国外六七十年,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意识淡薄。很多老人、孩子以及外地来城市打工的民工,常常违反交规,乱穿马路。是通过让他们白白付出生命与血的代价,来强制性地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还是通过宣传和引导等其他更加温和的手段,让他们学会在现代社会生存?我们要谨慎地权衡其中的社会成本。 新法面临现实困境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新规定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是备受质疑的焦点。人们对行人和驾驶员的素质、配套的保险措施、交警的执法水平等问题有诸多担忧:如此这般,会纵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甚至会导致“碰瓷”现象(不法分子故意设套讹诈);保险不配套,赔偿额太高,普通机动车难以承受;责任不清导致机动车逃逸现象增多;因避让非机动车、行人而导致的机动车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等。 段里仁说,一部法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一般经三次审议即可,但新交法四次审议修改,最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会议上以94.67%的支持率通过,“背后的斟酌与争执由此可见”。他坦承新法中还有不少不足之处,但他认为,一部法律的完善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北京在地方立法中,可以在上位法提供的空间内,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