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与行政许可法抵触,暂住证多数城市仍未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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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4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武汉电】 自沈阳之后,武汉市已决定,将要取消暂住证。“暂住证人为地分隔各地的差异,已经显得不合时宜”。 武汉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暂住证的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暂住证,发现取消暂住证的理由竟然这么简单:实行暂住证的依据与法律相抵触。
的确,《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但这些事项显然没有为实行暂住证提供依据。 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应该“放之全国而皆准”,从法律效力来说,同样是暂住证,不可能在武汉市认为不合法,而在别的城市就可以认为合法。 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暂住证被寄生了许多不合理的东西,租房、购房、就业、求学等都和暂住证挂钩,并要缴纳数额不等的费用。这样就使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人为地出现了“鸿沟”,尽管流动人口也为当地作出了贡献,缴纳了税金,但由于是“暂住”,很难享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这也是多年来人们对暂住证诟病的原因。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