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少女校外租房同居被刺死,学校监管不力赔偿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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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4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成都电】一对年仅17岁的少男少女在校外同居时,双双死在少女前男友的刀下。前日,这起因校方没尽到监管之责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金牛法院成功调解,校方为自己的过失买单5万元。 小东原是成都某职业学校的寄读学生,去年9月开学后不久,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成都另一职业学校的少女小萍。两人迅速谈起了恋爱,然后在校外租房同居。去年12月20日下午,
小东的父亲周先生得知儿子被杀的消息后,匆匆赶到成都处理后事。周先生发现,儿子不仅在事发前一直没回学校住,而且平时经常不到学校上课。周遂以校方对尚未成年人的儿子没尽到监管职责为由要求校方赔偿20多万元。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学校终于认识到自己负有监管不力之责,双方签定了补偿协议。 (编辑 晨光) | |||||||||